取水许可
事项编码:6200000000000138978390XK00007000
申办主体 |
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部门 |
甘肃省水利厅 |
收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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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 |
承诺时限 |
26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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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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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 受理条件
- 申报材料
- 所需表格下载
- 法定依据
- 流程图
- 常见问题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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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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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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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不需要进行水资源论证的,需提供水资源论证表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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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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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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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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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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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的同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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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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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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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条“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第四条“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