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事项编码:6200000000000138978390XK00010000
申办主体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部门 |
甘肃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 |
收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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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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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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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 受理条件
- 申报材料
- 所需表格下载
- 法定依据
- 流程图
- 常见问题
-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 二、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和政策
- 三、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
- 四、通过了相应的技术评审。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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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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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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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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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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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文件(含音频、视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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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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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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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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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2、《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2012年8月10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开办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在项目报批、核准或者备案前,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审批,并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 问:每年水利监理资质申报工作什么时候开始?
- 答:基本上是每年7月份左右水利部会发文通知,具体时间以文件通知时间为准。